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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辩护的技巧

时间:2020-12-15 17:51:03 来源: 佑平刑事 阅读:1282

经济犯罪不仅仅是我国甚至是全世界而言都是为之头疼的犯罪问题,但事实上经济犯罪也是有产生的原因,对此人们应当从根源中去遏制经济犯罪的发展。因此接下来由律师将带来经济犯罪辩护的技巧的知识。

  一、经济犯罪辩护技巧

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犯罪发生的频率非常高。 因此,经济犯罪的辩护也需要出庭律师的经常和必要。 但是,经济犯罪主体一般具有身份性和范围性,因此对律师的辩护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对于申诉机构的指控,律师能否抓住本案要领,在国家公权力的抑制下能否发现证据、提取证据、质量证明证据,是辩护方发挥主观能动性、依法赋予的权利,是正当的合法手段

()关于犯罪金额和数量。 犯罪金额是区分罪和非罪的最重要客观标准之一。 可以正确掌握刑法规定的各种具体经济犯罪中关于金额和数量的要求。

()经济实体类型和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经济犯罪的正确定性无法得到目前我国存在的各类公司、企业经济类型的正确认识。 同时,要正确把握各种混合所有制机构以及企业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经营等经济实体对财产所有权的产权定义。

()主体资格和利用职务的航班。 经济犯罪与职务和职业犯罪密切相关。 正确分析行为者的主体资格因素,是否利用职务是确定罪和非罪、该罪和其他罪的重要环节。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大部分经济犯罪必须具备直接故意或“知道”的要件,但经济犯罪为了证明主观目的,是非常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必须通过客观行为具体分析估计。 另外,具体的犯罪手段、犯罪对象的辨别,也是认定类似犯罪,区分该罪和其他罪的主要方法。

()收集、保全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用证据认定案件。 熟练掌握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在积极、及时、全面调查中收集有利的证据。 熟练掌握审查判断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能力的方法重视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通过证据分析、比较、相互证据,避免片面性和倾向性。 因此事实变得清楚,证据确实满足充分的证明要求。

二、经济犯罪种类介绍

从我国当前刑事立法状况分析来看,经济犯罪包括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分则第8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分则第5章“侵犯财产罪”中的“职务罪”和“挪用资金罪”分则第6章第6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的保护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决定》和《刑法修正案》方式规定这些经济犯罪行为可分为以下类型。()危害工商管理秩序的犯罪。 包括妨碍资金欺诈方面的犯罪、伪劣产品方面的犯罪、竞争方面的犯罪,危害企业方面的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 包括货币方面的犯罪、融资方面的犯罪、证券方面的犯罪、票据方面的犯罪、洗钱犯罪、保险方面的犯罪、期货方面的犯罪等。

()危害海关管理秩序的犯罪。 走私限制进出口的物品的犯罪和走私普通物品的犯罪,包括走私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危害税收征收管理的犯罪。 包括逃税、抗税、逃避追缴征税、骗取出口退税、传票方面的犯罪。

()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 包括侵犯商标权的犯罪在内的侵犯专利权的犯罪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包括贪污罪、贿赂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海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财物罪。

()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 包括污染环境的犯罪、破坏水产资源的犯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破坏土地资源的犯罪、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破坏林木资源的犯罪。

三、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

1 .重点预防和普遍预防相结合

重点预防结合普遍预防分为三种:一是根据当前情况重点关注党政府机关和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 二是侧重于某个系统或机构容易发生事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以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为普遍预防对象。 三是在预防措施中重点关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设。

2 .是事前预防和事后预防并行。

先行预防和事后预防是对提案进行的,先行是指在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措施,减少引起犯罪的各种可能性,消灭犯罪的发端。 事后预防是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先进的预防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拯救很多可能走向犯罪的人。 事后预防产生了“亡羊补牢”的效果。

3 .补充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常见的预防措施是通过在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打击可能犯罪的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 特殊预防是对犯罪者适用处罚,预防再犯罪。

4 .舆论引导预防与法律预防是协调一致的。

法律预防在控制各类犯罪中,比社会预防更直接,它包括立法预防和司法预防两方面,一方面要加强行政立法,规范国家工人行为,防止国家行政人员犯罪。 二、要加强经济立法,健全和完善经济法规,最大限度减少经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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